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
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0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为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全省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设施等项目进行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承担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测,承担全省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全省放射性废物(源)的集中收贮等工作。
二、招聘人数、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五、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择优聘用原则。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聘,统一安排原则。拟聘人员需服从聘用单位的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信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rss.hainan.gov.cn)、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关事项均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发布。
(二)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8:30至2020年9月15日中午12:00
2.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hain/fsjc2008/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网上签署诚信报名承诺书。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报名要求:
(1)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考附件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请点击“选
择文件”按键——选择本人照片——点击上传照片);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上传的材料必须齐全并清晰,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A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B毕业证及学位证(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如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C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D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公章);
E留学回国或在港澳台取得学历报考人员,须出具中国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
F 贫困毕业生建档立卡证明;
G 报考辐射监测分析岗的,须提供环保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颁发的合格证。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三)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岗位信息一览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招考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 9月15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0年9月15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16:00准时关闭。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同时发布。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招考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成绩平均分者不得入围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实、不全或者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5.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到低顺序确定。
2.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空缺的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考单位视情况研究决定,按招聘岗位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考单位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可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最迟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切实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三)招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咨询电话:0898- 6523613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监督电话:0898- 65236043、65236037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
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附件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 招聘 人数 |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 |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职称要求 | 其他要求 | |||
1 | 放射性监测分析岗1 (专项招聘贫困毕业生) | 2名 | 放射化学类、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核化工类 | 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 | 不限年龄 | 无 | 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且在海南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2 | 辐射环境监测岗1 (专项招聘贫困毕业生) | 2名 | 核工程类、核技术类、核物理类、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类 | 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 | 不限年龄 | 无 | 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且在海南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3 | 放射性监测分析岗2 | 4名 | 放射化学类、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核化工类 | 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学位 | 不限年龄 | 无 | 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4 | 辐射环境监测岗2 | 4名 | 核工程类、核技术类、核物理类、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类 | 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学位 | 不限年龄 | 无 | 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5 | 电磁辐射监测岗 | 1名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无线电技术、雷达工程、移动通信技术、通信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学位 | 不限年龄 | 无 | 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6 | 辐射监测分析岗 | 5名 | 化工技术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轻化工类、轻工技术与工程类、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核科学与技术类、核工程类、物理学类、地理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 | 40周岁(含)以下 | 取得环保领域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颁发的合格证 | 具备10年以上环保相关领域辐射监测工作经验且取得环保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合计 | 18名 |
注:专业要求为参考《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工作经验的须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