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文昌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文昌市公安局辅警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
辅警45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10名)。
三、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四、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值夜班的工作强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1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
5.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
6.具有高中(中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视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现存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纹身、打耳洞(男)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4日8:30—12月23日17:30(共8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人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到文昌市公安局主楼六楼政工室(党务工作室)现场填表报名。
1.如实完整填写《文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合并一张图片);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个人信用报告(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凭本人身份证打印);
8.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须提供本人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证明: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拥有类似工作经验者可提供相关经历证明(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
报名者所提供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为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联系人
符警官 联系电话:0898-63331346 15501882323
上述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工作日)接受考生来电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文昌市公安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体能测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其中,招聘3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3;招聘29人(含)至10人(含)岗位的,比例为1∶4;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招聘1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3。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须加试1场笔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身高、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2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和留置监管陪护总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文昌警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需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工资福利待遇
辅警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工资标准为每月5182.94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每年随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浮动)。
八、管理
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执行合同制,实行“三年一签”,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笔试知识范围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疫情防控要求:
1.由于疫情实时变化,考生在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期间,应随时关注疫情变化,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如因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时参加各环节考试的,将不再另行组织。
2.根据文昌市疫情防控要求,个人存在隐瞒疫区行程史的,隐瞒封控区、管控区居住实情的,个人将按法律规定承担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责任。
3.各环节考试的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四)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招考纪律,真诚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举报电话:文昌市公安局法制与督察大队0898-633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