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指南
一、 报到证及主要作用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认定毕业生干部身份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入户、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手续的重要凭证。
主要作用:
(一)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凭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三)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五)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六)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二、我院毕业生领取报到证的流程
学院招生就业办根据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时间安排,到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打印报到证→学院招生就业办将报到证分发给各辅导员→由辅导员负责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户口等相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毕业生报到与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流程图
四、高校毕业生办理改派流程
海南省内高校毕业的学生,从毕业当年7月1日起,两年内均可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按在职人员到相应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注意:报到证已派往原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未就业证明。跨省改派的需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
(一)要求改派到省外单位
1.改派回省外原籍
提供报到证原件、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或原籍出具的接收函)、毕业院校出具的改派申请三份材料,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
2.改派到省外工作地
提供报到证原件、用人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出具的接收函或改派函、毕业院校出具的改派申请三份材料,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
(二)要求改派到省内单位
1,改派回省内原籍
提供报到证原件、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办理。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2,改派到省内工作地
(1)就业单位是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2)就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事业编制就业证明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3)就业单位是行政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人社部门录用通知书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五、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规程
要求提供材料:
(一)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
(二)遗失声明(在省级刊物刊登)
(三)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的省内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补办报到证(介绍信)。超过两年时间的,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遗失证明后,加盖省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六、高校毕业生档案迁转手续规程:
(一)除本人申请档案留在学校、已入伍当兵、档案不齐全、支援中西部等学生毕业档案由学校暂时保管外,其他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院寄往报到证派遣单位,不需要学生办理邮寄手续。
(二)要求邮寄到非报到证派遣单位的要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调档函原件(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证明或函)
3、不是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的,需再提供委托书(本人手写,签字并加按手印)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办理报到改派的时间期限为: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12月31日。
2.报到证已派到工作单位的,进行改派还需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未在本单位就业证明”。
3.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公务员录取通知书、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外聘用证明等。
4.不管是否就业,毕业生都要办理报到和档案托管,并妥善保管报到证,这关系到以后的人才流动、职称评定等。
5.报到和改派手续可以交由别人代办,所需手续不变。
6.在两年择业期内有意向在工作地就业部门办理档案托管且落户的海南生源毕业生,若报到证原已派回生源地,不需要回海南报到,等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改派后,直接到工作地就业部门报到。
7.网上报到系统只接受初次报到和未就业实名登记,多次改派和登记请到柜台现场办理。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