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一方面,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第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享受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等内容。
海南省省本级就业创业小额担保
贷款申请程序
一、担保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省本级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持省本级就业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向海南省就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省本级就业贷款担保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四)、担保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二、反担保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自然人提供反担保:(1)有一定经济基础、信誉好的自然人提供反担保,必须具备:海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垂直、双管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2)大中型国有、民营、股份制、合资企业中层管理以上人员,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且每月固定工资收入达3000元以上并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社保清单并加盖公章。(3)填写《反担保人授权承诺书》及所在单位人事工资部门如实填写《证明》并盖章,附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二)具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提供反担保:必须提供公司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三)房产抵押:借款人或他人有足值的房产证作抵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质押:储蓄存折、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发行的凭证式债券,其金额大于或等于贷款额度可质押小额担保贷款,在反担保期间由担保机构保管,不得兑现、支取或挂失。
上述四种反担保措施可任选一种。
三、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海南省省本级就业贷款担保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海南省就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安排项目调查,合格后递交银行放款;不合格的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贷款额度及贴息
(一)贷款人男士每人最高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的担保贷款、女士每人最高可申请8万元以内(含8万)的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个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申请贷款额度,可根据人数、项目,最高金额达30万。符合贷款条件的实行财政贴息。
(二)贷款期限:两年一次性还款。贷款到期因故不能及时还款的,由贷款人提前一个月向海南省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申请展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