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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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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3日10:58


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二、要求提供材料
1
、在毕业后两年内,方可补办报到证,逾期将出具遗失证明;

2、在海南日报或海口晚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
、原持有的报到证复印件或存根联;

4、学校出具遗失证明。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报部领导审核。

3、补发报到证。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

  五、咨询电话 6535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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