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二、要求提供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其他户籍证明;
4、人事档案;
5、毕业生本人的书面改派申请;
6、原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函件;
7、新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其同意的意见)。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报领导审核。
3、换发报到证。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
五、投诉电话 65369307 6537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