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二、要求提供材料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证明(函);
2、档案本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
3、如须代理人代领档案的,须提供档案本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签领表。
3、缴清档案保管费。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
五、咨询电话 6535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