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海南生源高校毕业生
持报到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就业局报到,并进行实名登记。
也可通过网上报到系统上传报到证和户口本照片,进行报到和实名登记。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省外生源高校毕业生
根据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报到和实名登记。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在海南省内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持报到证和就业证明材料直接到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就业局报到。
也可通过网上报到系统上传报到证和就业证明材料,进行报到。
2,在海南省外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报到。
二、省内高校毕业生办理改派
海南省内高校毕业的学生,从毕业当年7月1日起,两年内均可办理改派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按在职人员到相应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在我省省属企业(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盖“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章)就业的,可咨询我局办理人才流动(电话:65371942);在事业单位或市属企业(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章)的,请咨询当地市县人社局。
注意:报到证已派往原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未就业证明。跨省改派的需要到省就业局办理。
(一)要改派的单位是省外的
1,改派回省外原籍
提供报到证原件、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或原籍出具的接收函)、毕业院校出具的改派申请三份材料,交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2,改派到省外工作地
提供报到证原件、用人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出具的接收函或改派函、毕业院校出具的改派申请三份材料,交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二)要改派的单位是省内的
1,改派回省内原籍
提供报到证原件、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办理。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例:海南大学17届毕业生张三,报到证开到海口市人社局,户口是三亚的,持报到证原件和户口本直接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经办人核对材料无误后,在报到证上做更改意见,然后在信息系统登记学生报到信息和实名登记。
2,改派到省内工作地
(1)就业单位是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例:海南大学17届毕业生张三,报到证开到海口市人社局,后在一家三亚市工商局注册的私企找到工作,学生可以持报道证原件、劳动合同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经办人核对材料无误后,在报到证上做更改意见,然后在信息系统登记学生报到信息。
(2)就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事业编制就业证明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3)就业单位是行政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人社部门录用通知书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1、省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未超过两年的
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我局补办原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省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的
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我局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3、2004年以前毕业或因年代久远,报到数据遗失的
需要到学校出具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方案(就业工作调配表)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在我局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