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海南生源高校毕业生
持报到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就业局报到,并进行实名登记。
也可通过网上报到系统上传报到证和户口本照片,进行报到和实名登记。
2,在海南省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
持报到证和就业证明材料直接到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就业局报到。
也可通过网上报到系统上传报到证和就业证明材料,进行报到。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改派
海南省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从毕业当年7月1日起,两年内可在我省办理改派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按在职人员到相应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在我省省属企业(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盖“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章)就业的,可咨询我局办理人才流动(电话:65371942);在事业单位或市属企业(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章)的,请咨询当地市县人社局。
注意:
1.省外高校毕业生必须将报到证派往海南省内后,才能在海南省内办理改派。
2.报到证已派往海南省内原工作单位的,现要在海南省内改派的,还需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未就业证明。
3.跨省改派的需要回原发证机关办理。
(一)要改派的单位是省外的
跨省改派的需要回原发证机关办理(报到证已经派回海南省内生源地就业局的不需要我省出具同意改派意见)。
(二)要改派的单位是省内的
1,改派回省内原籍
提供报到证原件、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办理。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例:北京大学17届毕业生张三,报到证开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户口是三亚的,持报到证原件和户口本直接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经办人核对材料无误后,在报到证上做更改意见,然后在信息系统登记学生报到信息和实名登记。
2,改派到省内工作地
(1)就业单位是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例:北京大学17届毕业生张三,报到证开到海口市一家国企,后在一家三亚市工商局注册的私企找到工作,学生可以持报道证原件、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经办人核对材料无误后,在报到证上做更改意见,然后在信息系统登记学生报到信息。
(2)就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事业编制就业证明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3)就业单位是行政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报道证原件、人社部门录用通知书到单位属地的就业局办理改派,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做意见、盖章。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
需要回原发证机关办理。